
公告日期:2025-07-08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股东及本公司合法权益,完善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法人治理架构,推动公司运作的规范化,确保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二章 审计委员会议实施细则
第一节 人员及机构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专业会计背景。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中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的工作;同时,召集人还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的会议。主任委员由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需报请董事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每一届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律审计部是审计委员会办事机构,按照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开展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证券投资部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
第二节 职责及年报工作制度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执行《公司法》赋予的监事会职责。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审议批准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审议批准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和合规管理体系的方案。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
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
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一季度、三季度定期会
议,审查财务报表、附注以及法律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听取法律审计部门对当期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检查结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容包括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半年度会议,审计委员
会除完成第十二条工作内容外,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一) 督导公司法律审计部门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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