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
于 2011 年 12 月,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
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
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致同所合伙人数量为
244 人,注册会计师 1,36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 400 人。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6.14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21.0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8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29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86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166 家,审计收费 4,156.24 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11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最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会同公司经营层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报告、内控审计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公允。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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