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发展实际情况、未来发展目标及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重要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二)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意见,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中小投资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
(三)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在公司盈利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政策
1.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并保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累计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含 20%)的重大投资计划等。
董事会应综合考虑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的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当年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3.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划提出,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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