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张永冀)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张永冀:1982 年 11 月出生,财务金融学博士、会计学博士,全国税务领军、财政
部高层次财会人才、财务管理领军人才、高级会计师,北理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北京理工大学会计系副教授、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研究中心副主任、专业学位中心副主任、北京明朝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
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会
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张永冀 8 8 0 0 否 4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不存在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1 1
1.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了审计委员会日常会议,参与审议了包括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等议案。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了解并掌握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对公司防范财务风险、提升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管能力等方面给予了具体指导,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依据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与考核,并据此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
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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