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赵彦彬)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勤勉、诚信、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赵彦彬:1972 年 1 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焦作科瑞森重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本人秉承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会议正确、科学地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会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次数
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未出席会议
赵彦彬 8 8 0 0 否 4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不存在对审议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本人在公司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履职情况如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1 1 1 1 1 1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召集人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依据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核,并据此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组织召开了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战略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公司对外投资暨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淮上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的事项,对公司发展战略等提出相关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3.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组织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委员出席了提名委员会会议,参与审议了推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对推荐的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前置把关,并从投资者角度积极发表意
见,切实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