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
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
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 年 4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信永中和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符合相关监管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计划及审计工作进度,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严格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及执业质量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充分、有效的沟通与讨论,重点关注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及关键审计事项,督促其严格按照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监督及履职评价等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原则开展审计工作,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与专业胜任能力,严格按照执业准则规范执行审计程序,按时保质完成了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其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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