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专项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执业资质合规有效,在审计工作中始终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严谨规范,能够遵循客观、公允原则发表专业审计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成立于 1986 年,于 2012 年度由有限责任公司成功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
谭小青先生。信永中和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10 年成为首批获准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2020 年在财政部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认为信永中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
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2025 年度内部控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
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
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在内部控制审计方面,信永中和认为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始终恪守独立、客观、公允的执业原则,秉持严谨负责的态度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展现出了优良的职业操守与过硬的专业胜任能力。该事务所严格遵照执业准则及公司年报审计工作部署,规范有序推进审计流程,按时保质完成 2025 年年度审计全流程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数据完整、表述清晰、报送及时,精准反映了公司真实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审计履职成效符合相关要求。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