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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6:17:10 股吧网页版
新洋丰:东北证券关于新洋丰可转换公司发生分配股利行为的债券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分配股利行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债券简称“洋丰转债”,发行规模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1.8%、第六年 2.0%。洋丰转债期限 6 年,到期赎回价为 112 元(含最后
一期利息)。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二、重大事项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12,303,568.99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8,338,363,064.99 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
定盈余公积 44,669,088.61 元,扣除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376,419,950.40 元,202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9,529,577,594.97 元,股本基数为 1,254,733,675 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 2025 年度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总股本 1,254,733,6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 元人民币(含税),
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

2025 年度,公司预计分红金额 250,946,735.00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净
利润的 15.56%。本事项尚需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鉴于目前公司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截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的股权登记日,如因“洋丰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保持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变,将按照分派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实施。
三、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6 年-2028 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东北证券作为洋丰转债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东北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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