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生重大投资行为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发行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 7 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二〇二六年四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行为准则”)、《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证券”)编制。东北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东北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东北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一、债券基本情况
2021 年 3 月 31 日,新洋丰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发行,债券简称“洋
丰转债”,发行规模 10 亿元。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第五年 1.8%、第六年 2.0%。洋丰转债期限 6 年,到期赎回
价为 112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10 月 8 日至 2027 年 3 月
24 日。
二、重大事项
新洋丰拟发生两项重大投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
1、对外投资原因及背景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并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①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建设内容为 30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配套
20 万吨/年磷酸铁等上游装置,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 10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自获得开工许可后 18 个月内投产,投产后年产值及税收等达到省级工业园相关要求;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运行情况及市场等因素适时推进(实际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国家规定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规划预留约 700 亩工业用地(含代征地),乙方按照招拍挂程序竞拍土地使用权。
在乙方与甲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及相关税费后 2 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该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
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将施工生产给排水、路、气、网、热力、电或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下生产用电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50 米范围内(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上专线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由乙方负责)。
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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