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127031 债券简称:洋丰转债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
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政府部门立项核准及报备、环评审批和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投资存在市场环境、运营管理等风险,由于项目的建设实施需要一定的周期,不会对本年度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3.项目建成并完全投产后,实际达成情况及达成时间受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行业宏观环境、市场开发、经营管理、产能及利用等方面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本项目披露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后续项目合作进展情况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最近三年已披露的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情况详见本公告“七、其他相关说明”。
一、对外投资及协议签署概况
根据公司整体战略布局,为满足公司的长远规划及发展战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公司拟对外投资建设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并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
《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与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签署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的议案》,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办理与本次对外投资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与该项目相关的协议、办理成立项目公司的相关事项、申报相关审批手续、组织实施等。
本次拟签署的《新洋丰磷系新能源新材料项目合同书》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经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项目的合作方为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为政府机关单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政府
乙方: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该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0 亿元,建设内容为 30 万吨磷酸铁锂生产线及配套 20 万吨/
年磷酸铁等上游装置,项目分期建设。其中,一期投资 8 亿元,建设 10 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自获得开工许可后 18 个月内投产,投产后年产值及税收等达到省级工业园相关要求;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运行情况及市场等因素适时推进(实际以最终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项目为准)。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按国家规定采取公开出让的方式规划预留约 700 亩工业用地(含代征地),乙方按照招拍挂程序竞拍土地使用权。
(2)在乙方与甲方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全额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及相关税费后 2 个月内,甲方协助乙方将该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办到乙方名下。
(3)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地面附着物的拆迁工作,负责协调将施工生产给排水、路、气、网、热力、电或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下生产用电通达至项目用地红线外 50 米范围内(总装机容量 8000KVA 以上专线按照供电部门规定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建设内容及进度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2)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按照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若需改变土地用途,须经甲方同意并依法报批后,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交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并重新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3)乙方在建设和生产经营期间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证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在生产经营期间内,需依法缴纳政府规定的各项税费及依法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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