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7-08 22:51:01 股吧网页版
云内动力: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34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
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号)。

2025 年7 月8 日,公司及杨波先生(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长)、代云
辉女士(时任董事、总经理)、宋国富先生(时任董事、总经理)、屠建国先生(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洪亮先生(现任董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国友先生(现任财务总监,时任财务管理部部长)、张永齐先生(现任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无人智驾事业部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波先生、代云辉女士、宋国富先生、屠建国先生、王洪亮先生、朱国友先生、张永齐先生: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线索并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云内动力、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王洪亮、朱国友、张永齐
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云内动力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
云内动力部分销售返利的核算时点、科目、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16,293,063.23 元,虚减利润总额16,293,063.23 元;除核算时点、金额不准确外,云内动力还存在将部分销售返利错误核算为三包费用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六条的规定,导致 2022 年虚减营业收入18,447,283.10 元,虚增销售费用 17,777,865.44 元,虚减利润总额 36,225,148.54元。

云内动力部分采购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计提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八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43,193,660.26 元,虚增利润总额 43,193,660.26 元;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20,078,593.53 元,虚减利润总额20,078,593.53 元。

云内动力未审慎合理核算部分供应商索赔补偿,存在错误计入营业收入或冲减销售费用金额不准确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七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2,954,391.13 元,虚减销售费用14,077,353.51 元,虚增利润总额17,031,744.64元;2022 年虚增销售费用23,075,547.31 元,虚减利润总额23,075,547.31 元。

云内动力存在推迟确认职工薪酬、三包索赔费用、运输费用、研发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少记销售费用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 年)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成本费用 4,714,434.88 元,
虚增利润总额4,714,434.88 元;2022 年虚增成本费用 39,555,089.89 元,虚减利润总额39,555,089.89 元。

云内动力将部分客户的三包索赔费用错误核算为商务返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六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40,186,057.52 元,虚减销售费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