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9
股票简称:云内动力 股票代码:000903 编号:2025—034 号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
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 月10 日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0202500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号)。
2025 年7 月8 日,公司及杨波先生(现任董事长、总经理,时任董事长)、代云
辉女士(时任董事、总经理)、宋国富先生(时任董事、总经理)、屠建国先生(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洪亮先生(现任董事,时任董事、副总经理)、朱国友先生(现任财务总监,时任财务管理部部长)、张永齐先生(现任公司营销公司副总经理、无人智驾事业部经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5〕2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波先生、代云辉女士、宋国富先生、屠建国先生、王洪亮先生、朱国友先生、张永齐先生: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内动力、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线索并立案调查,现已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云内动力、杨波、代云辉、宋国富、屠建国、王洪亮、朱国友、张永齐
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云内动力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一、销售和采购返利、供应商索赔补偿、期间费用的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
云内动力部分销售返利的核算时点、科目、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2017 年)第十六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16,293,063.23 元,虚减利润总额16,293,063.23 元;除核算时点、金额不准确外,云内动力还存在将部分销售返利错误核算为三包费用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六条的规定,导致 2022 年虚减营业收入18,447,283.10 元,虚增销售费用 17,777,865.44 元,虚减利润总额 36,225,148.54元。
云内动力部分采购返利计提依据不充分、计提金额不准确,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八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营业成本43,193,660.26 元,虚增利润总额 43,193,660.26 元;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20,078,593.53 元,虚减利润总额20,078,593.53 元。
云内动力未审慎合理核算部分供应商索赔补偿,存在错误计入营业收入或冲减销售费用金额不准确的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六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第七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2,954,391.13 元,虚减销售费用14,077,353.51 元,虚增利润总额17,031,744.64元;2022 年虚增销售费用23,075,547.31 元,虚减利润总额23,075,547.31 元。
云内动力存在推迟确认职工薪酬、三包索赔费用、运输费用、研发费用及其他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以及少记销售费用的行为,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014 年)第九条、第十九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成本费用 4,714,434.88 元,
虚增利润总额4,714,434.88 元;2022 年虚增成本费用 39,555,089.89 元,虚减利润总额39,555,089.89 元。
云内动力将部分客户的三包索赔费用错误核算为商务返利,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年)第十六条的规定,导致 2021 年虚减营业收入40,186,057.52 元,虚减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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