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6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
关于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澜湄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一、在审查有关文件过程中,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并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并已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二、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本次股东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根据公司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召开。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6年1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说明了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和行使表决权,以及明确了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办法、股东联系办法、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程序等内容。
3、2026年2月25日下午14:30,本次股东会在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经景路66号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九楼会议室如期召开。
4、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2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本所律师核查了2026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股东代理人接受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签名册。确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1,313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724,285,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433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7 人,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663,035,6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268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直接投票的股东共 1,05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61,249,5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56%。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以及本所律师。上述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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