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二〇二六年四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2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2
第三章 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 ......4
第四章 财务管理 ......5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5
第六章 信息管理 ......6
第七章 附 则 ......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规范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布局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子公司;
(三)持有其股权在50%以下但能够实施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上市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行使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管理。同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经营目标和战略规划的框架下,独立行使经营和管理权,合法有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公司《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及业务流程, 适用于控股子公司的各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等,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达到上述制度规定标准的需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制定的其他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控股子公司应当遵照执行。
第二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和职责
第七条 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力,由本公司推荐、经子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股东代表。
第八条 控股子公司除可推荐董事及股东代表外,原则上由公司推荐出任董事长或总经理,并推荐财务负责人或副总经理等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参股公司根据情况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
第九条 董事及重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程序及职责: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委任程序:
(一)由公司推荐提名人选;
(二)经公司党政会议讨论同意推荐;
(三)公司干部管理部门以公司名义办理正式推荐公文;
(四)提交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议,按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确定;
(五)报公司干部管理部门备案。
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
(三)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四)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五)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
(六)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重大事项;
(七)列入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的审议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办公会、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八)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公司派往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重要高级管理人员及股权代表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之规定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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