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工作规程(修订稿)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战略引领作用,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增强企业竞争力,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
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以及涉及 ESG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综合考虑公司、
全体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价值最大化原则,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职责。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本规程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人员组成与任期
第四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委员人数为五名,成员由公司董事组成,其
中应包括一名以上独立董事。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五条 战略发展与ESG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履行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
识、工作经验和职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
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委员职务。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程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与 ESG 委
员会会议,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的,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八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作小组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投资管理部共同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董事会办公室主办,投资管理部协办。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委员会与公司的工作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委员会会议的筹备与组织、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以及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公司投融资制度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者审议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或者审议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 ESG 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风险评估、执行管理、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履行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经营层及相关部门须
予以配合,不得妨碍委员会行使职权,保证委员会履职不受干扰。委员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的工作程序
(一)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
(二)工作小组可事先将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征求意见稿发送各位委员征求意见,并应在正式发出召开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通知时,连同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草案及有关资料送达各位委员,以便各位委员有充足的时间审阅;
(三)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将拟定的方案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三条 研究重大投资项目的工作程序
(一)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会议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提供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资料;
(二)工作小组可事先将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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