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第一条
为维护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维护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 司的组织和行为,加强党的领导,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1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市公司
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 定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8]综 059 号文 公司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1998]综 059 号文
2
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 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现行登记机关
代码:913502007054097384。 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2007054097384。
第九条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3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与本章程规定的董事
长的选举、变更程序一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4 新增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