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10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理念,有效构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体系,积极履行 ESG 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参考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等国际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是指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
司治理(Governance),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与发展中应当履行的 ESG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自然环境与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与履行、公司治理的健全与透明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者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者个人,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公司应当尊重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利,为维护利益相关方的权益提供必要的条件,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与利益相关方进行有效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级成员企业,成员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参照本制度制定或者细化具体管理规定。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公司 ESG报告。
第二章 ESG发展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
ESG 理念全面纳入公司价值体系,深度融入公司发展战略与日常生产经营,以ESG赋能公司高质量发展,将 ESG 作为核心竞争力与长期战略资产,切实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第七条 公司在提升经营业绩、经济效益的同时,应当尊重投资者,公平
对待所有股东,加强员工权益保护,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应商、客户与合作伙伴,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
第八条 公司以建设成为安全便捷、智慧绿色、经济高效、支撑有力、世界先进的世界一流港口为发展愿景,秉持环境友好、社会和谐、治理规范的发展原则,以智慧码头、智慧园区、智慧物流驱动创新港口,以节能减排、低碳运营、环境保护建设美丽港口,以安全生产、合规经营、健康环境营造平安港口,以回报股东、关爱员工、融入社区践行人文港口,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第三章 ESG管理架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应当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运行高效的 ESG 管
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为公司 ESG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第十条 公司 ESG 治理实行三级架构体系,由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战略发展
与 ESG委员会、ESG领导小组以及 ESG工作小组组成。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 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 审议批准公司的 ESG发展理念、目标与规划;
(二) 审议批准 ESG管理制度、ESG 报告以及其他重要信息披露文件;
(三) 审议批准其他涉及 ESG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
构,是公司 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公司中长期 ESG 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 ESG事项进行审议、评估及监督,包括规划目标、政策制定、实质性议题、管理方针、风险与机遇评估、执行管理、绩效表现、信息披露等事宜,并向董事会汇报;
(三)对公司 ESG 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四)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ESG 领导小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成员企业分管领导担任成员,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落实涉及 ESG 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拟定公司中长期 ESG 发
展战略和目标;
(二)审核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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