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4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陈志铭
2025 年,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及
各专业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围绕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三大职能定位,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等方面切实发挥作用。现汇报工作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志铭,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协力(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任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厦门大学厦门院友会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分会会长。历任厦门市湖里区第五届、第六届人大代表、厦门市湖里区第五届、
第六届、第七届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厦门市律师协会海事海商专业委员会第六届第七届副主任委员、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监督员、厦门大学助理研究员、厦门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明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保持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行业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持续保持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3 次股东会。本
人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是否连续两 是否投反对 列席股东
董事会次数 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次未亲自出 票或弃权票 会次数
席会议
11 11 0 0 否 否 3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4 次战略发展与 ESG 委员会、6 次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本人在上述三个委员会中均担任委员,亲自 出席了所有专业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没有出现委 托或缺席的情形。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研读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 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 料或提出意见建议等,均得到及时反馈。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 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 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 情形,也没有出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列公司与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 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 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生独立
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报告期内,本人共对 86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提出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上述意
见全部得到采纳或者回应。例如,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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