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
之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六年三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核查意见。
本核查意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经过审慎调查,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本核查意见所依据的文件和材料由相关各方提供,相关各方对所提供文件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核查意见是在假设本次交易各方当事人均全面和及时履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和声明或承诺的基础上出具,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三)对于对本核查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四)如本核查意见中结论性意见利用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的,本独立财务顾问已进行了必要的审慎核查。除上述核查责任之外,本独立财务顾问并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承担任何责任,本核查意见也不对其他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与工作结果发表任何意见与评价。本核查意见中对于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专业意见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独立财务顾问对该等专业意见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五)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对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以作为本核查意见的补充和修改,或者对本核查意见作任何解释或说明。未经本独立财务顾问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在任何时间、为任何目的、以任何形式复制、分发或者摘录本核查意见或其任何内容,对于本核查意见可能存在的任何歧义,仅本独立财务顾问自身有权进行解释;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特别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就本次交易事项披露的相关公告,查阅有关文件。
释义
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本核查意见 指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意见》
重组报告书 指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市公司、厦门港务 指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国际港务 指 厦门国际港务有限公司,曾用名“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厦
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标的公司、集装箱码 指 厦门集装箱码头集团有限公司
头集团
标的资产、交易标的 指 国际港务持有的集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厦门港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
现金购买资产 装箱码头集团 70%股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 指 厦门港务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厦门港务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国际港务购买其持有的集
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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