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应用手册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公司通过日常审计监督、专项内控测试及内控手册修订完善等方式来完成内部控制审计及测试工作,测试评价范围涵盖了公司本级和所有分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并对以下单位进行了重点评价:
序号 单位名称 简称
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级
2 浙江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中拓
3 浙商中拓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湖南中拓
4 浙商中拓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中拓
5 SHARPMAX INTERNATIONAL (HONGKONG) CO., LIMITED 锋睿国际
6 浙商中拓集团(海南)有限公司 海南中拓
7 浙商中拓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广东中拓
8 宁波中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宁波中拓
9 浙商中拓嘉航(浙江)有限公司 中拓嘉航
10 BEAMPLUS INTERNATIONAL PTE.LTD. 益光国际
11 中拓和信资源(浙江)有限公司 中拓和信
12 浙商中拓(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拓新能源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涵盖了内部控制五要素内容,分为 4 大板块,各板块的重点内容分别为:1、总部通用板块:公司治理和组织架构、内部审计、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固
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担保业务、工程项目、关联方交易、财务报告等;2、大宗板块:营运资金、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临调业务、存货管理、供应链业务、进出口业务、期现业务等;3、物流板块:仓储管理、物流运输管理、加工业务、营运资金、存货管理等;4、其他板块:生产管理、质量管理、信息化管理、外汇管理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仓储管理、采购业务、销售业务、供应链业务、进出口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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