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3 20:09:02 股吧网页版
浙商中拓: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6-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

3.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 度 合 并 报 表 实 现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222,716,219.5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年度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 220,908,111.43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22,090,811.14 元,2025 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270,690,233.70 元。

4.公司拟以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时的最新总股本 709,663,17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30 元(含税),共
计派送现金红利 92,256,213.27 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1.42%,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 7.2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本总额计算分配。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不存在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92,256,213.27 141,712,335.80 244,822,192.6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222,716,219.56 368,855,101.90 682,907,575.90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2,800,572,545.04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70,690,233.7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478,790,741.72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424,826,299.1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478,790,741.72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 根据上表相关指标,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红金额为 478,790,741.72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9 年)》等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