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 景峰 公告编号:2025-056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发出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99 号),公司组织相关各方对年报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 1、公司债务豁免的问题。
(1)说明 9 家债券持有人所豁免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形
成时间、形成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相关债务豁免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公司回复:
一、9 家债券持有人所豁免债务的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核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214 号),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2016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行
了景峰医药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金额
8.00 亿元,到期日为 2021 年 10 月 27 日。
“16 景峰 01”债券到期后,2021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公司先后十一次与明泽远见 6 号债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利元启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启 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量利元玺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源铨东湖
6 号私募债券投资基金、源铨东湖 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祺顺扬帆 19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祺顺扬帆 5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鑫绰鑫融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9 家债券持有人”或“5 家基金管理人”)签署债券分期兑付协议及补充协议,最近一次展期兑付日为 2024年 6 月 30 日。
综上,9 家债券持有人因持有公司发行的“16 景峰 01”公司债券形成对公
司的债权,具有商业实质,9 家债券持有人具有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
二、相关债务豁免已履行相应内部审议程序
根据 5 家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决策制度文件以及决策文件,5 家基金管理人
有权代表 9 家债券持有人就债务豁免事项进行决策,制度依据请见本问询函回复公告“问题 1”之“第(2)问”之回复内容。根据 5 家基金管理人内部审批与决策程序,安徽明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了风险控制委员会,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量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源铨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召开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本次债务豁免所豁免债务的基本情况事项予以审议决策,内部审批与决策程序合规有效。公司聘请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债券持有人豁免债权合法性的法律意见》,公司年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也就本次债务豁免事项的决策程序、协议签署情况、各方豁免的真实意愿、会计处理等通过书面、访谈等方式予以核查,并最终出具《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16 景峰 01”债券持有人豁免部分债权的相关会计处理意见》(大信咨字[2024]第 1-01826 号),确认公司债券持有人给予景峰医药的债务豁免不附条件、不可撤销,公司应在债权人签订的说明函生效后,将豁免的本金、利息、违约金计入当期损益。就本次债务豁免事项,不存在仍需履行的其他内部审批或决策程序。
(2)说明 9 家债券持有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协议内容、基金规模、基金
产品目前的资金情况、穿透至基金产品最终出资人及其资金来源情况,最终出资人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回复:
一、9 家债券持有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协议内容
9 家债券持有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的募集;基金的成立与备案;基金的申购、赎回与转让;当事人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日常机构;基金份额的登记;基金的投资;基金的财产;指令的发送、确认与执行;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越权交易;基金财产的估值和会计核算;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分配;基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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