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4 年年报问询函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5〕第 99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问询函》中要求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相关涉及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问题 1、公司债务豁免的问题。
(1)说明 9 家债券持有人所豁免债务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形成时间、形成原因、是否具备商业实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相关债务豁免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2)说明 9 家债券持有人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协议内容、基金规模、基金产品目前的资金情况、穿透至基金产品最终出资人及其资金来源情况,最终出资人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说明 5 家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情况、投资决策机制、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5 家基金管理人就债务豁免事项是否履行相应审议程序;
(4)你公司已进入预重整程序,请说明债务豁免与预重整、重整事项是否互为前提和条件,两者是否实质构成一揽子交易;上述债务豁免是否确为单方面、无条件、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豁免;核实本次债务豁免事项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协议或潜在安排;
(5)说明截至豁免日你公司对 9 家债券持有人的应付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余额,豁免本金、利息、违约金金额,剩余本金、利息、违约金余额;截至目前你公司对 9 家债券持有人的应付债券本金、利息、违约金余额;本次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6)列示截至目前你公司已逾期的债务情况,包括债权人名称、债务金额、债务期限、债权人与你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到期债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债务具体金额、到期时间、还款计划等。
请独立董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律师对事项(1)-(4)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经公开信息查询,我们未发现 9 只基金因出资来源问题被基金业协会予以处罚的情形;我们向管理层获取 5 家基金管理人的书面承诺和公司提供的书面承诺,同时结合公开信息查询结果,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 9 只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5 家基金管理人合法存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与 5 家基金管理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与中国登记结算公司债券持有人名册核对,确认 9 只基金系公司 16 景峰01 债券的持有人,其具备合法有效的债权人资格,债务存在商业实质。
我们向管理层获取《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并了解公司签署该协议的背景情况,以及公司对相关协议的审批程序及披露情况。经核查,公司相关债务豁免协议真实、可信,相关方就债务豁免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相关决策合规有效;基金管理人有权代表 9 只基金产品豁免债务。
公司相关债务豁免协议约定债权人同意无条件、不可撤销地豁免其对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协议签订后不得变更、解除、终止、撤销。根据《民法典》《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债务豁免协议具备合法合规性;根据协议约定,我们未发现债务豁免事项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潜在安排;本次债务豁免的会计处理,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问题 2、公司 2023 年度非标意见消除问题。
(1)2024 年,你公司将“太湖之星”房产以 6,469.28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常德常石兴
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请说明“太湖之星”房产账面价值的确认过程,本次评估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结果、重要评估假设、评估参数及其合理性等),资产转让交易的进展情况,“太湖之星”房产转让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按照我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中关于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全面核实营业收入扣除是否充分、准确、完整,是否存在其他需要予以扣除的收入;
(3)逐一说明财务报告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否定意见涉及事项的消除原因、具体整改措施、认定消除的具体依据及合理性。
(4)结合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未来发展面临的风险、行业竞争状态及发展趋势、扣非后净利润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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