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31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7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债务到期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债务到期基本情况
2023年2月8日,景峰医药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取得银行借款13,800.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23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9日;2024年1月31日签订了《展期协议》,将该笔借款期限展期至2025年1月27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和2024年11月4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公司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署补充担保协议,新增担保方并变更了抵押物和质押物,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
2025年1月22日,前述借款余额为11,700万元,上海景峰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之补充协议》,针对11,700万元的借款进行展期,借款期限展期至2025年7月27日,展期利率为固定利率4.55%。结息方式为按月偿还利息,到期清偿贷款本金。对于前述11,700万元借款,担保方式如下:
1、景峰医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上海景峰持有的上海市宝山区集贤路500弄69号601室、602室,集贤路500弄70号601室、602室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3、叶湘武个人连带责任保证;
4、上海景峰持有的贵州景诚制药有限公司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5、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叶湘武持有的景峰医药(000908.SZ)无限售流通股3,300万股提供质押担保;
7、上海景峰持有的海南锦瑞制药有限公司的5%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8、叶湘武以其拥有的贵阳2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9、上海景峰持有的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10、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6,400万部分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1、常德常石兴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太湖之星567幢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二、债务及担保到期情况
1、上海景峰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的债务及担保到期情况
近日,上海景峰收到华夏银行上海分行出具的《到期通知书》,上海景峰与华夏银行上海分行的前述11,700万元借款本金已于2025年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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