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14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5 年 10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 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 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 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和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 告》,叶湘武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为71.92%, 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26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司接到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 体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 否 为 控 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 其 所 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 东 或 第 一 股数(股) 股 份 比 例 股本比例
大 股 东 及 其 (%) (%)
一致行动人
叶湘武 是 7,000,000 6.24 0.80 2022 年 7 2025年9月 邵炜
月4日 24日
10,000,000 8.91 1.14 2022 年 7
月5日
合计 17,000,000 15.14 1.93 -
根据发行人2025年9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公
司接到股东叶湘武先生的通知,获悉其所持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质押情况,具体 事项如下: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 本次解除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股股东或 质押股数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第一大股 (股) (%) (%)
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
叶湘武 是 10,000,000 8.91 1.14 2022 年 11 2025年9月 深圳市万
月15日 26日 国荟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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