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3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9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八 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制度及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 制定、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董事会同意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后名称调整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 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登记机关 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 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 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或监事职责统筹整合至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公 司章程》修订完成后,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内部制度中与监事会或监事相关 的规定将予以废止。
《公司章程修订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二、公司治理制度修订、制定和废止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制定和废止部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类型 是否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是
6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规则 修订 否
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规则 修订 否
8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规则 修订 否
9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修订后名称调整 修订 否
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规则》)
10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1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2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13 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 否
14 总裁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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