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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2-06 18:54:40 股吧网页版
*ST景峰: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7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如果股权登记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4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2.34元/股,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调整。

2、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法院裁定公司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第(八)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公司最近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存在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涉及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 年 7 月 2 日,常德中院作出(2024)湘 07 破申 7 号《湖南省常德市中
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指定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和 2024 年 8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
定公司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0)。2024 年 8 月 25 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
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民
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
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管理人与相关方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
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
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1月13日,公司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经营方案》。

2026 年 2 月 3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 07 破 15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
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协
议全部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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