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8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事项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3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将以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879,774,351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59,548,702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分配,全部由重整投资人支付现金对价受让,相应资金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支付破产费用、清偿各类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用途,具体受让股票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公司重整方案的重要组成内容,与一般情形下的上市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存在明显差异,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相关规定,调整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等于或低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2.34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2.34 元/股,公司需根据本次公司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
3、股权登记日: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3月10日,转增股份上市日为2026年3月11日。
4、停复牌安排:因业务办理需要,公司拟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于本次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2026年3月10日),公司股票停牌1个交易日,并于2026年3月11日复牌。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民
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
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湖
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案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 年 2 月 3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 07 破 15 号之一《民
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
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 年 2 月 6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投资
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协议全部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景峰医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79,774,351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879,774,351股股票。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至1,759,548,702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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