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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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7
*ST景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院”)
2025年10月21日,贵院做出(2024)湘01破中7号
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权人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景峰医药”)的重整申请,并于同日指定北京
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峰医药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
人”)。
2026年2月3日,贵院依法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景
峰医药重整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
下简称“《破产法》”)及重整计划的规定,景峰医药负责
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2026年3
月10日,根据景峰医药提交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执行的监
督情况向贵院进行报告,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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