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7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2日,申请人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申请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或“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决定书》【(2024)湘 07 破申 7 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 年 7 月 30 日,常德中院做出(2024)湘
07 破申 7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70)。2024 年 8 月 25 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
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重整投
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
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民
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
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 年 12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
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 年 1 月 9 日,景峰医药、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0 日在巨潮
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08)。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
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
投资人投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 年 2 月 3 日,景峰医药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 07 破 15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2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2026 年 2 月 6 日,景峰医药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
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重整投资协议全部投资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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