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30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2、公司(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3、涉案金额:人民币合计约 3,218.04 万元[包括剩余工程款 2,563.65 万
元,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计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按照年利率 6%计算的利息 615.70 万元,及上海景峰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 17.00万元、鉴定费 21.70 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已依据判决结果将赔偿损失及负担的费用计提预计负债、财务费用计入 2025 年度损益,公司已依法提起再审申请,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终审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情况
近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及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二中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案号:(2025)沪02 民终 11236 号],上海二中院已对上海景峰、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济药业”)与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丰建设”)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宝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靖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案件基本情况
2020 年 6 月 8 日,靖丰建设与上海景峰签订《产业化中心项目二期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工程名称为产业化中心建设及高端制剂生产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案涉项目”),案涉项目位于上海市宝山区罗新路50 号,施工合同总价为 4,048 万元。
2022 年 2 月 18 日,靖丰建设、上海景峰、宝济药业签署《三方协议书》,
主要约定如下:
1、截止 2021 年 10 月 13 日,上海景峰已将地面资产及其附着的土地使用
权转让给宝济药业并已办理完过户手续(其中未包含在建工程)。
2、根据靖丰建设与上海景峰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工程结算协议》约定,上海景峰应当向靖丰建设支付的工程款最终结算金额为 5,160 万元,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尚未支付的工程款为 2,789.28 万元。
3、如上海景峰于 2023 年 10 月 23 日(含当日)前未回购其与宝济药业于
2021 年 9 月 6 日签署的《资产转让合同》项下的标的资产的,上海景峰与宝济
药业需在 2023 年 11 月 30 日前将该工程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价。无论该评估价
大于或小于 5,160 万元,上海景峰同意宝济药业按评估价优先替上海景峰代偿
支付靖丰建设剩余的 2,789.28 万元工程款及其利息(利息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算至工程款全部支付为止,年利率 6%)。如评估价不足以支付该笔工程款和利息时,则差额部分由上海景峰补足。
4、三方约定,在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如上海景峰或宝济药业未按时或
未全部支付完靖丰建设剩余工程款的,应支付滞纳金,滞纳金按应付金额的千分之一/日支付。
2025 年 1 月,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
(2025)沪 0113 民初 960 号],上海市宝山区法院已受理靖丰建设与上海景峰、景峰医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2025 年 8 月,上海景峰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25)沪 0113 民初 960 号],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靖丰建设工程款25,636,458 元;
2、被告上海景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工程款 25,636,458 元为
基数,按照年利率 6%为标准支付原告靖丰建设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实际付
清之日止的利息;
3、被告宝济药业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被告上海景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原告靖丰建设在被告上海景峰、宝济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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