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0
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 75 楼 75T30 室)
2026 年 3 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发行人”)对外披露的公告及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摩根士丹利证券作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6景峰01”或“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该等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摩根士丹利证券特此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根据景峰医药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公告》,现就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重整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2日,申请人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申请对景峰医药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对景峰医药启动预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2024年7月2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受理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2024年7月30日,常德中院做出(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年8月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2024年8月25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药控股集团”)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公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
10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2月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1月9日,景峰医药、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2026年1月29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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