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
的专项说明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对石药集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现就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4 年度审计报告中非标准意见所涉内容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所述,景峰医药发行的“16 景峰 01”债券期末余额 1.85 亿元到期未清偿。景峰医药预重整工作在有序推进并取得重大进展,但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景峰医药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助于景峰医药彻底化解债务危机;若无法进入重整程序或重整失败,景峰医药可能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上述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峰医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关于 2024 年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已消除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意见所涉及的事项整改规范工作,积极采取以下规范措施消除相关事项的影响:
2024 年 7 月 2 日,公司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
中院”)下发的《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 07 破申 7 号】,
常德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2024 年 7 月 30 日,常德中院做出(2024)湘
07 破申 7 号之一《决定书》,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4 年 8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2024
年 8 月 25 日,经临时管理人与意向投资人商业谈判,最终确定以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牵头投资人的联合体为中选重整投资人。确定中选投资人后,公
司及临时管理人与石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作为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常德市德源招商投资有限公司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2025 年 10 月 21 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 07 破申 7 号《民
事裁定书》和(2025)湘 07 破 15 号《决定书》,常德中院裁定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后续
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
2026 年 1 月 9日,景峰医药、管理人与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及《重整投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6 年 1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案重整投资人投资方案》。重整计划主要包括以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转增股份由重整投资人受让;通过公开招募确定重整投资人,投资人按照约定受让转增股份并支付投资款;针对不同类型债权制定差异化清偿方案,包括优先债权、普通债权、劣后债权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关联债权等,最大化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 年 2 月 3 日,景峰医药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 07 破 15 号之
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026 年 2 月 6 日,景峰医药收到管理人通知,管理人账户已收到全体重整
投资人支付的全部重整投资款,共计 2,060,857,594.19 元。
2026 年 3 月 10 日,公司为执行《重整计划》而实施的资本公积金转增的
879,774,351 股股票已全部转增完毕,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公司总股本由 879,774,351 股增至1,759,548,702 股。管理人对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出具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
综上,公司已收到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全部投资款,并完成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该款项直接改善了公司现金流状况,归母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利用投资款,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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