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0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九日
目 录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江苏省人民政府苏政复[1998]67 号《同意设立江苏大亚新型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文批准,以募集方式设立;设立时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现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03956981R。
第三条 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8,000 万股,于 1999 年 6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Dare Power Dekor Home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江苏省丹阳经济开发区齐梁路 99 号
邮政编码:21231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739.7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增加企业竞争和开拓发展的能力,满足社会及市场需求,并最大限度地谋取股东利益,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装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应用;各类地板、中高密度纤维板、刨花板的制造、销售;室内外装饰工程施工;造林及林木抚育与管理;港口普通货物装卸;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