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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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 Holdings Limited
澳 达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9929)
(1)执行董事、行 政总裁兼授权代表辞任;
(2)董事调任及委任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
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
(1) 胡柱辉先生辞任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
(2) 尹民强先生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兼授权代
表。
执行董事、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辞任
澳达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 」,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之董事(「董事 」)会(「董事会」)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胡柱辉先生(「胡先生」)根据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上市规则」)第3.05条辞任执行 董事、行政总裁(「 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授权代表」),以便投入更多时间于其 家庭及专注于其个人事务。
胡先生已确认,彼与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并无任何与彼辞任有关之事宜须敦 请本公司股东或联交所垂注。
董事会谨借此机会衷心感谢胡先生长期以来对本公司作出的宝贵贡献。
董事调任及委任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
董事会欣然宣布,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尹民强先生(「尹先生」)已由非执行董事调任为执行董事。除该项调任外,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尹先生亦获委任为行政总裁兼授权代表。
尹先生之履历详情载列如下:
尹先生,62岁,于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五日透过全达工程有限公司(「全达工程」)创立本集团。彼为控股股东之一、董事会主席兼非执行董事,并为本公司提名委员会成员。彼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六日获委任为董事及于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调任为执行董事。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一日,彼调任为非执行董事。彼亦为本集团旗下各成员公司的董事╱行政人员。彼现负责本集团业务发展的整体策略规划及管理。
尹先生现持有香港机电工程署颁发的电业工程人员注册证明书,为一名B级电业工程人员。彼于机电工程行业拥有逾28年经验。于创立本集团前,尹先生连同其他业务伙伴透过全达工程成立(其中包括)全达系统(澳门)于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多种机电工程服务。尹先生现为全达电器集团(控股 )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750,其已发行股份在联交所上市)的执行董事。
尹先生于一九七八年完成中三课程。彼于一九八一年七月获香港的摩理臣山工业学院(现称香港专业教育学院(摩理臣山分校 ))授予电力装配及装置技工证书。彼为尹志伟先生( 本公司执行董事)的胞兄及简尹慧儿夫人(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的堂弟。
于本公告日期,SEM Enterprises Limited(「 SEM Enterprises 」)于本公司
1,500,000,000股股份中拥有实益权益,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之约75.00%。SEM Enterprises由尹先生、尹志伟先生及俞志军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分别拥有77.0%、20.0%及3.0%权益。因此,根据证券及期货条列( 香港法例第571章 ),尹先生被视为于SEM Enterprises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拥有权益。
本公司与尹先生之间订立的当前委任函将于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尹先生调任为执行董事后终止。本公司将与尹先生订立其作为执行董事的新服务协议,自二零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起生效,为期三年。尹先生有权获得年薪619,000澳门元,其由董事会参考其职务、职责及现行市况根据本公司薪酬委员会建议厘定。根据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尹先生须遵守有关于本公司股东大会上轮值告退的条文。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尹先生并无于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并无于过往三年在香港或境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当前或过往董事职务,且尹先生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主要或控股股东(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有任何其他关系,亦无于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于本公告日期,概无有关尹先生自非执行董事调任执行董事及获委任为行政总裁的其他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垂注,且概无有关尹先生调任的其他资料须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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