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
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 1-18
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
赛特广场 5 层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的核查意见
致同专字(2025)第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委托对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农糖业”、“公司”或“发行人”)2024 年度、2023 年度及2022年度的财务报表执行了审计工作,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 2025 )第 450A017237 号、致同审字(2024 )第 450A007130 号、致同审字(2023)第 450A014523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本所未对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报告数据实施审计。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
(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
核中心审核通过,并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
2025 年 9 月 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5号)。鉴于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披露了《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3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5〕340 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发行人自前次会后事项核查
意见出具日(2025 年 8 月 29 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的相关会后事项具体说明
如下:
(一)发行人 2025 年 1-9 月业绩情况
发行人 2025 年 1-9 月主要经营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9 月 2024 年 1-9 月 同比变动率
营业收入 174,425.17 214,829.98 -18.81%
营业成本 152,473.23 189,664.42 -19.61%
营业毛利 21,951.94 25,165.56 -12.77%
营业毛利率 12.59%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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