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03 19:09:01 股吧网页版
泸天化: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04


证券代码:000912 证券简称:泸天化 公告编号:2026-0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1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
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2026 年 3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议案》。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母
公 司 报 表 口 径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940,643,625.24 元 , 盈 余 公 积 为
380,097,727.02 元,资本公积为 5,387,877,514.20 元。公司使用盈余公积补亏后,需使用资本公积继续补亏,资本公积中符合用于弥补亏损的金额可覆盖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负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 380,097,727.02 元和资本公积 560,545,898.22 元,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本次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盈余公积减少至 0 元,资本公积减少至 4,827,331,615.98 元,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0 元。公司完成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后,将按照相关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的“未分配利润”项下单独披露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的数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使用公积金弥补全部亏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资〔2025〕10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本次使用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事宜,现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6 年 3 月 4 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 9:00-11:30、14:30-17:00)

(二)申报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具体如下: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
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三)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李子林路 38 号

联系电话:0830-4122195

邮政编码:646300

联系人:朱鸿雁

电子邮箱:lthgfdb@126.com

(四)其他事项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