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6
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为公司工作半年,于 2025 年 6 月卸任。2025 上半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规定”)及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 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确认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参会及审议表决情况
2025 年上半年,公司召开 1 次年度股东会会议,1 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股东会均按法律规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6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1 次,通讯会议 5 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表决意见。我对 2025 年上半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股东征
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 年上半年,我对公司关联交易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对关乎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审议的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所有发表的独立意见均已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如下。
序号 发表意见时间 发表意见类别 发表意见所涉的事项
1.《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24 年度董事长廖廷君先生薪酬的议案》
3.《2024 年度董事、总经理傅利才先生薪酬的议案》
2025 年第一次
4.《2024 年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 2025 年 4 月 13 日 独立董事专门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决议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2025 年第二次 1.《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泸州弘盛化
2 2025 年 5 月 13 日 独立董事专门 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会议决议 2.《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5 年第三次
3 2025 年 6 月 3 日 独立董事专门 《关于选举马卫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决议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一)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 年 6 月 3 日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发起《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马卫民先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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