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6-11-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第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为表述清楚,下文中,以下简称具有特定含义:
公司、本公司、德菱股份、指 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公司
德菱有限、有限公司 指 吴江市德菱电梯配套有限公司
荡西配件 指 吴江荡西金属配件有限公司
荡西配件厂 指 吴江荡西金属配件厂
元荡村 指 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元荡村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指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公开转让 指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及公开
转让行为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苏州德菱邑铖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高级管理人员 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报告期 指 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4月
律师事务所、律师、公司律指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师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1、公司前五大股东梁坚、梁嵩平、梁建新、梁建平、梁永平的持股比例分别为24.7031%、23.7530%、22.3278%、10.6888%、10.6888%,五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38,8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92.1615%,并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公司股东杭玉凤、杭惠娟、沈卫芳分别系梁嵩平、梁永平、梁建平的配偶。公司认定梁坚、梁嵩平、梁建新、梁建平、梁永平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结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挂牌公司的相关案例、杭玉凤和梁嵩平、杭惠娟和梁永平、沈卫芳和梁建平共同财产的协议安排等情况重新核查未将杭玉凤、杭惠娟、沈卫芳认定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的依据及合理性。
主办券商回复:
一、尽调过程及事实依据
序号 尽调过程 事实依据
1 查阅公司工商档案 公司工商档案
2 查阅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
3 查阅公司三会文件 公司三会文件
4 查阅《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分析过程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未将杭玉凤、杭惠娟、沈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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