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主要包括:
(1)子公司
云南金陵植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金陵怀药药业有限公司、河南金陵金银花药业有限公司、浙江金陵浙磐药材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宿迁医院有限公司、南京鼓楼医院集团仪征医院有限公司(含子公司)、南京鼓楼医院集团安庆市石化医院有限公司、湖州市福利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含子公司)、湖州邦健天峰药业有限公司、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南京金鼓医院管理有限公司、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南京梅山医院有限公司。
(2)分公司
金陵药业南京金陵制药厂、金陵药业福州梅峰制药厂、金陵药业浙江天峰制药厂、金陵药业合肥分公司、金陵药业技术中心。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人力资源、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资金活动、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对外担保、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关联交易、信息与沟通、信息系统、信息披露、内部监督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政策环境风险、销售风险、质量管理风险、采购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盈利能力风险、证券投资风险、重大投资及信息披露等事项。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分别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首先,确定潜在错报金额。公司根据抽取的样本计算样本错报率并根据总体的金额规模推及潜在的错报金额。
其次,计算错报指标。公司分别按照被检查单位和股份公司计算错报指标。被检查单位的错报指标为潜在错报金额除以该单位当期营业收入和期末总资产两者的孰高者的比值。股份公司计算错报指标为潜在错报金额与股份公司上一年度营业收入的比率。
(1)重大缺陷。股份公司错报指标达到或超过 1%。
(2)重要缺陷。股份公司错报指标低于 1%但达到 0.1%(含)以上且被审计单位错报指标达到 5%(含)以上。
(3)一般缺陷。被审计单位错报指标达到 0.5%(含)以上。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发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舞弊行为;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告;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外部审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且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等。
(2)重要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引起管理层重视的错报。包括但不限于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和处置产权/股权造成经济损失;违规泄露财务报告、并购、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留置,或移交司法机关;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
(3)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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