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规范履职。现将我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向全体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本人沈永建,男,1978 年出生,博士、博士后、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2020 年 6 月起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本人均通过现场及通讯的
方式亲自出席,未发生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的情况;召开 5 次股东会,本人现场出席 3 次。本人认真阅读历次董事会会议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密切沟通,充分了解议案涉及事项的具体情况,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在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讨论、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合规性。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同时担任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组织召开 6 次会议,审阅公司审计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定期报告和重要审计事项等;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 2 次,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核;作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 3 次,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等议题展开研究与讨论,审议通过了公司《经理层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经理层薪酬管理办法》。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次,审议关联交易相关
事项,本人对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13 日,2025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清算注销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5 年 3 月 24 日,2025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公司审计工作,认真审阅和听取了年度审计计划、内审工作总结,督促公司内审计划的实施。年报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的总体策略及安排进行了讨论和沟通,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严格遵守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认真履行外部审计职责,切实提高审计工作的整体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出席股东会的机会,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诉求与建议,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映,确保与投资者的交流渠道畅通,有效保障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形式,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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