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上市公司”或“公司”)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 2024〕41 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117,924,528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6.3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749,999,998.08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367,708.75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742,632,289.33 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3
月 25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2024)00021号《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总额(包含除保荐承销 743,999,998.10
费外的发行费用)
减:支付的发行费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 1,707,331.41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
加:已支付的保荐承销费中进行抵扣的进项 339,622.64
税额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42,632,289.33
减:募集项目使用金额 29,937,164.87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减除手续费 20,478,222.89
项目 金额(元)
减:使用部分闲置募投资金现金管理 680,000,000.00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53,173,347.35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
2024 年 3 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
证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证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账户余额情
况如下: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金额(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 32050159403600004082 16,454,425.27
新街口支行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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