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真实性,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为公司董事会有关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根
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且委员中至少有 1 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由作为会计专业人
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内选举产生,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
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出现缺额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
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公司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必要说明。
第八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在
任期内进行调整。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
作小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风险部、财务部组成,由董事会秘书牵头,主要负责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及时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审计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
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五)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六)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查;
(七)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
(八)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
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三)签署委员会有关文件;
(四)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工作;
(五)董事会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会议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四)公司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委员会工作小组提供的
报告或情况进行研究评价,并将形成的意见报董事会。工作内容包括: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以下
情况之一时,主任委员应于事实发生之日起七日内签发召开会议的通知:
(一)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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