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7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和行为,促进公司董事会秘书依法、充分履行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公司董事会常
设工作机构,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董事会办公室配备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其任职条件、资格及任免程序比照董事会秘书执行。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
第二章 任职条件、资格及任免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符合《上市规则》所要求的任职
条件。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公司应确保董事会秘书具备履行职责必须的权
限和工作条件。
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内部有关部门、
置、工作人员配备以及经费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董事会办公室工作。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的,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承担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解
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后三个月
内,或者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提交下列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本规则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复印件);
(三)董事会秘书的通讯方式,包括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传真、通信地址及专用电子邮件信箱地址等。
上述有关通讯方式的资料发生变更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提交变更后的资料。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
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
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规则第五条所述情形之一的;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
得无故将其解聘。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交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
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的情况,向深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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