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25
公告编号:2019-017
证券代码:871571 证券简称:吉象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宁波吉象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江支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洪连伟、李宣瑾、洪嘉晨拟与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 2019 年至 2022 年期间给公司办理的不超过人民币 926.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宁
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江支行申请借款并由股东为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洪连伟、李宣瑾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公告编号:2019-017
姓名:洪连伟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小水井弄 45-4 号
2. 自然人
姓名:李宣瑾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小水井弄 45-4 号
3. 自然人
姓名:洪嘉晨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渔港中路小水井弄 45-4 号
(二)关联关系
洪连伟为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 43.09%的股份。李宣瑾为公司董事、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直接持有公司 10.91%的股份。洪嘉晨为公司股东,直接持有公司 10.00%的股份。洪连伟、李宣瑾系夫妻关系,洪嘉晨系二人之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系公司作为被担保方,股东为公司申请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属于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行为,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向宁波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公司股东洪连伟、李宣瑾、洪嘉晨拟与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银行 2019 年至 2022年期间给公司办理的不超过人民币 926.00 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19-017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解决公司的资金需求问题,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次关联交易系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无偿支持行为,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六、备查文件目录
《宁波吉象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吉象塑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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