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3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5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的产生,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
程序,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
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
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提名委员
会应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
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席(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其在董事会中的任期一致,任期内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董事会根据
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
求,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
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协助提名委员会进行人员的遴选、提名等日常工
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并在人员选择过程中致力于发展董事
会的多元化,包括但不限于性别、年龄、文化及教育背景、
专业经验、技能、地区和行业经验、种族、知识及服务期
限,以及董事会不时认为相关及适用于达致董事会成员多
元化的任何其他因素;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分尊重提名委
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检讨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实施情况及其成效,并
监督董事会所采纳的可计量目标的实现进度。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
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
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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