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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8 17:08:41 股吧网页版
海信家电: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9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5-04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海信通信」)于2025年7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4,792,99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5%。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海信通信持有本公司股份13,860,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信通信持有本公司股份18,653,0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

2.海信通信于2025年7月4日向本公司提交《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增持计划告知函》,计划于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含2025年7月4日已增持股份)不低于6,928,084股(含),且不超过13,856,168股(含)。

3.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青岛海信通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信集团控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有限公司(「青岛海信空调」)的一致行动人。

2.本公司于2025年5月8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海信通信计划于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11月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股份不低于6,930,052股(含),且不超过13,860,104股(含)。本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
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海信通信于2025年5月7日至6月19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13,860,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累计增持股份金额376,660,000元。在2025年6月18日交易时段,海信通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误减持5600股,交易金额151,089元。除上述情况外,海信通信、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合计持有本公司655,070,69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28%,其中,通过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空调持有516,758,6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29%,通过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24,45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8%,通过海信通信持有13,860,0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0%。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659,863,69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7.62%注,其中,通过青岛海信空调持有516,758,67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7.29%,通过海信(香港)有限公司持有124,452,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98%,通过海信通信持有18,653,02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5%。注:股份比例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计划累计增持股份(含2025年7月4日已增持股份)不低于6,928,084股(含),且不超过13,856,168股(含)。

3.增持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海信通信将根据本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实施期限:2025年7月4日至2026年1月3日(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允许增持的期间除外)。

5.增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增持资金来源:海信通信本次拟增持本公司股份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

7.增持股份锁定情况及相关承诺:增持主体海信通信、本公司控股股东青岛海信
空调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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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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