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贯彻落实环境、社会及管治(ESG)
发展理念,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确保管理层团队稳
定且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公
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及确保公司发
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
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
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
是指与公司之间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
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
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公司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以《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人员范围为准。
第三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三)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薪酬标准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与考核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构成、发放标准、发放
方式、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及调整方案;负责监督检查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内容、职责与权限由公司《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确定。
第六条 公司人资行政部、经营与财务管理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考核周期为一年,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胜任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
进行评价,考核结果作为薪酬发放的依据。
第八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
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
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和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
(一)董事长实际获取的年度报酬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评定,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董事(董事长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公司统一
的员工薪酬体系执行,按其在公司兼任的具体职务,依公
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和调整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津
贴。
(三)公司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不领取其他薪酬,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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