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即: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信永中和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三、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准则,信永中和对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就本
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本公司的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本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
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本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实施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信永中和在从事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及时、准确的出具了《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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