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30 21:23:46 股吧网页版
海信家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31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2025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
生。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
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即: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76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21 次、
自律监管措施 1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

信永中和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承做本项目的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
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

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
2025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2025 年 6 月 25 日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审计本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按照规定出具《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审查,信永中和在从事证券从业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认为其能够较好满足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应有的独立性、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能有效的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三、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本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信永中和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较好地承担本次审计工作。

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就本公司编制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监督审计机构年报审计工作

2026 年 1 月 16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本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信永
中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召开了审……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