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6-30 19:04:29 股吧网页版
佳电股份: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5 年 6 月 30 日,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历锐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安文举先生、潘波先生、郑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韩思蒂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聘任王红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聘任人员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度第一次会议的审核意见》。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4-8848800

传真:0454-8467700

邮箱:hdjtjdgf000922@163.com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路 247 号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历锐,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82 年 4 月,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
曾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设计部部长、副总工程师,哈尔滨电气集团先进电机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历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在公司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股东佳木斯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任党委副书记,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历锐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历锐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安文举,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9 年 2 月,大学学历,理学学士学位,
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喷包车间主任、大型车间主任、产品制造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安文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安文举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安文举先生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潘波,男,中国国籍,出生于 1968 年 10 月,大学学历,工程硕士学位,
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部部长、工艺部部长、国家防爆电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潘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潘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潘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韩思……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